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3)皖1122执49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苏星与被执行人甫春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甫春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甫春游,男,1987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
省来安县新安镇姜湖村林庄13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41122198706125614。
生效法律文书案号:(2022)皖1122民初4333号
执行案号:(2023)皖1122执490号
申请执行标的额:75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等
未履行标的额:75000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等
悬赏金比例: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的按百分之十奖励,提供财产线索的按百分之二十奖励,以上均为查证属实,实际执行到位的比例。
悬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毕。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已发现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多人向本院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按照向本院提供并经登记的顺序,只有第一顺位的举报人才能获得奖励。)
举报电话:0550-5632936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来安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