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规定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来安县人民法院实际情况,现将人民陪审员2022年度参加审判案件数量上限向社会公告如下:
每名人民陪审员2022年度参加审判案件数量上限一般为30件。
特此公告
来安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