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来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得到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后,迅速出动前往芜湖南陵县,在当地法院的协助下,成功将一辆已查封未实控的车辆扣押回院。
2015年初,朱某从徐某、邰某处赊购莲藕。2018年3月进行结算时,朱某出具一份欠条,欠条载明:今欠到徐某、邰某藕款74万元整。朱某出具欠条后,至今未付款。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徐某、邰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朱某支付原告徐某、邰某货款74万元,但朱某未能履行判决,徐某、邰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来安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到被执行人名下有车辆,虽及时查封,但因找不到车,未能实际扣押,案件的执行一度陷入困境。11月12日下午,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电话称已打听到被执行人朱某的车辆在芜湖南陵县,确认过位置后,执行法官一行迅速驱车赶赴两百多公里外的芜湖南陵县。为保障执行效率,执行法官赶往南陵县人民法院请求协助,该法院的执行法官与法警主动陪同前往扣车。最终成功将被执行人朱某的车辆依法扣押带回,并且在执行干警的释法说理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制定了还款计划,若朱某到期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依法将扣回的车辆予以拍卖,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